长春过瑜伽被爆会员协议多项霸王条款交款后只给收据不开

2024-07-11 13:03:38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长春过瑜伽被爆会员协议多项霸王条款交款后只给收据不开近日,长春国贸看到有网友爆料称长春市过瑜伽会馆在与会员签协议时,内容中有多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并表示自己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在网友晒出的“过瑜伽普拉提会所会员协议(团课)”(以下简称协议)中,长春国贸看到内容几乎全部是对会员的约束和管理,店方的责任和义务一项都没有提及。在这份简单的协议中,网友一共总结出六点“霸王条款”:第一、协议行文格式不对,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从该份协议中只是强调店方对会员的约束、管理、违规处罚等条款,以及对于店方的免责等有利条款,协议本身就不公平协议。第二、因课程限制上课人数,所有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第三、对会员卡转让的规定:会员卡转让时,受让人需要交付300元转让金才能进行转让,且规定“转让对象不能是本馆在籍的会员及卡到期会员;第四、瑜伽馆有权根据季节或教学方向调整课程时间、内容及授课老师;第五、瑜伽馆保留五公里范围内(含五公里),因不确定因素或经营发展迁址的权利;第六、瑜伽馆内有任何不法行为(偷盗、破坏等),经发现或查证属实,有权解除会员资格,且不会退回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网友还爆料称,在过瑜伽,会员交款后并未给开具,只是给开具简单的收据,收据上的单位名称为:过•瑜伽普拉提(XXX店),门店的牌匾以及宣传上也都是“过瑜伽”或“过瑜伽普拉提”,而收据和协议上盖的公司公章却是“朝阳区岳过瑜伽馆”,二者不相符。据悉,这家瑜伽馆在长春市内一共有四家店,团课年卡会员人数众多,包括私教和小班课交费,只开收据不给,网友质疑过瑜伽是否有偷税漏税的情况。以上情况,爆料网友表示将会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希望得到官方回复。网友爆料后,长春国贸看到另有网友留言称,自己在四月初也曾到过位于珠海路上的过瑜伽经开店咨询八戒体育app官网。进门之后,店内的两位女员工爱答不理的态度让人十分不舒服,自己见状咨询的心情都没有,直接转身离开了。

c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