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体育官方网站买家给差评遭商家索赔5万

2024-08-10 11:50:0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八戒体育官方网站买家给差评遭商家索赔5万瑜伽馆拒绝退卡,消费者小芃(化名)发表差评,还在沟通群里指责瑜伽馆“摆明跑路”。为此,瑜伽馆向思明区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判令小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热爱瑜伽运动的小芃一次逛街时,看到商场里新开了一家A瑜伽馆(化名),很快就被馆内环境和设施所吸引,禁不住推销,便花费数千元购买了50节精品小班课。

  几个月后,A瑜伽馆与在同一个商场的M瑜伽馆共同张贴声明,表示出于经营成本考虑,现将两馆合并,师资及管理团队交给M瑜伽馆负责。

  得知该消息后,小芃便向A瑜伽馆申请退卡,但瑜伽馆以小芃的卡过期为由拒绝退款。小芃觉得A瑜伽馆很有可能跑路,便在该瑜伽馆的大众点评页面发表差评。

  小芃在该差评评论中说:“之前被店里的环境迷惑了,就办了精品课50次卡,可办卡后经常无法正常上课,瑜伽馆还频繁更换老师。有一次,我辛辛苦苦到了馆里才得知课程取消,一气之下就决定退卡。可办卡时说好的次卡没有时间限制,退卡时却说卡已到期无法退款。我实际才用了4个月就到期了?法律不是规定预付卡不能设置到期时间的吗?后来我找了消协,可消协介入后瑜伽馆还是肆无忌惮。在这里办卡的姐妹一定要小心后续维权问题!”

  然而,小芃始终没有得到瑜伽馆的合理解释。于是,她便在“瑜伽馆调解沟通群”中,继续尝试联系相关负责人员八戒体育。小芃还在该沟通群里指责瑜伽馆:“这不是摆明跑路?”

  对此,A瑜伽馆认为,小芃的恶意评论毫无事实依据,对瑜伽馆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于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判令小芃立即删除恶意评论及微信中的不实言论,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瑜伽馆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小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反馈,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表示,执法人员到该瑜伽馆检查时,瑜伽馆大门紧闭无经营迹象,拨打登记电话无人接听,拟将该瑜伽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芃发表的评论,主要是涉及接受服务的感受和评价,虽然个别言词稍显过激,但并无明显的侮辱、诽谤内容,目的在于要求瑜伽馆积极处理退卡退款事宜。但瑜伽馆负责人员始终未与小芃及时有效沟通,而小芃也已将点评删除,故认定小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另外,A瑜伽馆在小芃评论前就已公告停馆并与他馆合并,且经各行政主管部门上门均未见经营,难以证实小芃的评论会造成A瑜伽馆损失。

  法官说,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法人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服务后,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评价,但不得做虚假陈述或有侮辱、诽谤等行为。

  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消费者发表的评论应基于自身真实的消费体验,不应借机随意发泄情绪,甚至用严重夸大或虚构的事实向经营者施加压力。

  经营者在乐于接受消费者赞誉的同时,对于消费者正常的负面评价,应有一定的容忍度,理性看待,自我审视,通过不断改进自身服务质量,取信于消费者,获取更多好评,积累商誉。

  《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台海网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一些餐饮商家收到客户投诉,反映餐食中有异物,威胁要给差评,只好无奈选择退款甚至赔钱。实际上,某些“客户”是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近日,鼓楼区检察院就一起针对外卖商户的敲诈勒索案件,提起了公诉。 “去年3月,我自己点了一份外卖,里面真的有石头,于是我就在外卖平台投诉,没想到商家很快就把钱款退给我,还赔了100元。”犯罪...

  小区门岗处的路面积水,业主路过时滑倒致残,物业公司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受伤业主阿斌(化名)22万余元。 案情 小区业主摔伤 起诉物业索赔 阿斌住在永春县五里街镇的一处小区。去年4月23日,他回小区途经门岗处时,因路面积水,不慎滑倒受伤。这一摔,可不轻,他被送至永春县医院住院治疗...

  岑某酒驾酿事故负全责,事故中的伤者马某准备提起诉讼索赔,但双方对赔偿方案争议很大。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与晋江市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通过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7月,岑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部门认定,岑某负...

  台海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雇佣“网络打手”为他人提供刷单服务,通过对指定商品的好评、差评,从而提升或降低商品排名,迷惑、误导消费者。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钟某为牟取利益,组织纠集他人在我国境内多地通过微信群发布广告,为他人提供亚马逊平台刷单服务,然后根据商品定价,以每条评价...

  消费者发现其食用的椰青底部发霉发黑,向超市索赔千元。但超市认为椰青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只能退款9.9元。近日,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食用农产品也是食品,椰青发霉是超市管理不善所致,超市不能免责,应按《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在晋安区长乐北路的大润发(王庄店)超市椰子销售专区购买了一个9.9元的椰青,当天便喝...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c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