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健身馆跑路怎么办法官教你来维权

2024-08-14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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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健身馆跑路怎么办法官教你来维权随着人们健身需求的不断增加,大量消费者选择在健身房、瑜伽馆等服务场所获取健身服务。而健身房多以办理年卡会员的方式或享受一定折扣的名义吸引消费者预存消费金额。近两年,法院受理的因健身房突然跑路而引发消费者维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购买的会员卡剩余会费如何计算?未使用的私教课费用能否退还?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就受理了75件涉及同一家瑜伽馆的服务合同集团诉讼案件。

  2021年10月24日,原告前往涉案的某瑜伽馆签订了《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有权享有瑜伽馆提供的各种既定专业服务,会籍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自原告购卡之日起,需根据会籍起止日期开始计算会籍时间。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该瑜伽馆微信转账支付9770元办理了价值7886元的100节普拉提团课及价值1884元的一年卡。被告给原告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司公章。后该瑜伽馆为会员提供瑜伽培训服务。2022年6月24日,会员约课系统显示无法约课。2022年6月26日,该瑜伽馆闭店,停止经营至今。原告遂起诉请求判令瑜伽馆退还其未消费部分对应的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瑜伽馆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就瑜伽健身培训服务事宜签署的《会员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原告与瑜伽馆签署协议后,瑜伽馆理应依约给原告提供健身的场所及服务,但其于2022年6月24日暂停约课系统,导致双方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瑜伽馆退还未使用的瑜伽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会籍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5日,故自被告停课至会籍到期日尚余123天,再加上因疫情停课的70天,故应退还年卡费用为996元(1884÷365×(123+70))八戒体育。因原告提供的会员中心截图证明其剩余33节普拉提课未使用,故普拉提私教课应退款为2602元(7886÷100×33)。

  目前,服务类行业多采取预付制消费模式,一旦经营者收取大量会费或预付款后卷款跑路,消费者势必因此遭受相应经济损失。对此,法官提醒,办理预付制消费时,应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注意以下几点:

  事前:1、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较好、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经营者,实地考察服务场所的设备、人员资质及相关证照等;2、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及经济能力理性消费,谨慎选择一次性充值大额费用或会员期限很长的服务,尽可能选择期限较短、充值金额适中的套餐;3、对于新办理营业执照,尚未开始营业并以此为由超低价揽客的,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卡。

  事中:1、要求与经营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载明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及送达地址等相关事项,对合同中缺少关键信息、无经营者盖章签字的,应警惕并要求经营者补充完整;2、向经营者支付服务费时,避免现金交易,应使用本人的电子账户向经营者公户转款,留存相关付款记录。同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或正规;3、对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赠送礼品及协议延长会期等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4、在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使用真实姓名,保存相关证据,便于发生纠纷后的维权工作开展。

  事后:1、首先应搜集并固定证据:如服务协议、收据、付款记录,以及记录经营者跑路的照片、视频等;2、与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应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协商调解,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服务场所设施器材等过激维权措施;3、调解不成,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向经营者住所地或健身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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